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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立案指南

[2023-12-11]

【诉讼主体】
1.商标侵权案件原告主体主要包括商标注册人、利害关系人和商标转让合同受让人。
(1)商标注册人是指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权利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许可合同对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视为普通使用许可。
(3)商标转让合同受让人自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日起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控侵权行为从转让前持续到转让后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让人有权主张商标转让后的侵权赔偿,转让人有权主张商标权转让前的侵权赔偿,商标转让合同对诉权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2.实施下列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的,为案件被告: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或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或未注册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或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害商标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害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即为侵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帮助他人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0)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11)其他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证据材料】
1.商标注册证书、续展证明;
2.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3.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被控侵权行为严重损害商标权人商誉的证据;
4.被告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证据;
5.排他使用许可人单独起诉的,提供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证据;
6.普通使用许可人单独起诉的,提供商标权人明确授权的证据;
7.原告主张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提供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数额;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8.原告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凭证,如公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凭证。
【管辖指引】
1.级别管辖
侵害商标权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侵害商标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原告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被控侵权商品,不以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确定管辖,仍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至第七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
【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包括商标注册人明示放弃起诉,被许可人有证据证明其已告知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注册人已知道有侵害商标权行为而仍不起诉的情形。
2.商标权人明确授权包括在许可合同中明确授权和在合同之外另行出具授权书。
3.侵害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商标权有效期限内,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当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