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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指南

[2023-12-11]

【诉讼主体】
1.出借人和借款人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出借人。
2.一般保证中,可以债务人为被告,也可以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将债务人一并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连带保证中,可以债务人为被告,也可以保证人为被告,也可以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主张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可以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主张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可以将单位与个人列为共同被告。
4.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可以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
5.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
6.出借人为两人以上,共同债权为连带债权,应当作为共同原告,但部分出借人明确表示放弃主张权利的除外。放弃债权的出借人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出借人为两人以上,共同债权为按份债权,部分出借人可以仅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证据材料】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不要求必须载明债权人,债权凭证上的名字存在同音、近音、近形字,或写成小名、俗称、别称等不规范情形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
2.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起诉,提供下列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
  (1)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已经到达借款人账户;
  (3)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已经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已经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
  (5)以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的,已经实际履行完成。
3.转账凭证、还款流水、已付本息等合同履行情况;
主张现金支付的,就原因、资金来源、支付细节等提供证据、做出合理解释;
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支付方式出借款项的,提供账号的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号及绑定时间、交易记录及资金去向情况等。
4.主张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的,提供计算基数、计算标准、起止时间等;
5.主张担保责任的,提供抵押他项权证,质押财产已经交付、权利凭证已经交付或权利质权已经登记的证据,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证据等;
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如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如为其他主体担保,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6.主张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证据,或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证据,或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
夫妻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以提供担保方为被告;夫妻一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而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担保利益归属于家庭或与家庭利益有实际关联的,可以夫妻双方为被告。
【管辖指引】
1.民间借贷纠纷,有协议管辖条款的,按照协议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法院。没有协议管辖条款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点”不等同于合同中约定的签订地等,一般须在合同中明确将某地约定为“履行地点”。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六百六十八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第六百八十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注意事项】
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向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提交材料。
2.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