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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立案指南

[2023-12-11]

【诉讼主体】
1.被侵权人、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保险公司等。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其为共同被告。
3.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以受让人为被告。
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
5.未经允许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其为共同被告。
6.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7.转让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转让人和受让人为共同被告。
8.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以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为被告;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可以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为共同被告。
9.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驾驶培训单位为共同被告。
10.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可以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共同被告。
11.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试乘人可以机动车使用人、提供试乘服务者为共同被告。
12.若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死亡的,被侵权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被侵权人的近亲属可作为共同原告。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13.若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死亡,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被告,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但留有遗产的,被侵权人可以侵权人遗产最终受益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证据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证明车辆权属以及投保信息的相关证据,如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
3.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死亡,其近亲属、被扶养人提起诉讼的,提交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等)以及其与被侵权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扶养关系证明;
4.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人身损失和车辆维修费等财产损失的,提供赔偿项目清单、相应证据以及计算依据。
【管辖指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至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